加工类规上企业政策:
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
中,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 20 万元。鼓励小升规,自 2023 年起,对“十四五”期间(2021-2025)申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新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产值同比增加 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 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年产值达到 1 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 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提升产品。通过创品牌、优品质,开发终端产品,对新增产品年度销售份额占年度主营产品份额 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对年度内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在
省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度内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支持园区、重点企业、产融平台集群化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带动周边配套产业、上下游产业发展,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自贸片区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对自贸片区规模以上企业,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3%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5%,一次性奖励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