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
1、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后成功开通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业务,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优势,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3、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经直属海关审核后直接报海关总署进行单项统计。
4、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 5000 元人民币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可以按4位税号申报。
5、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 出口)模式。
6、“无票免税”指登记相应的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指采用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7、允许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