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书
乙方:黑龙江天成鸿业经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及在市场方面的协同性,决定共同携手,充分利用中俄边境口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推动绥芬河市招商引资工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绥芬河市天成鸿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投资落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天成鸿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兴阳街南、兴佳路东W-5-1-3地块,由黑龙江天成鸿业经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占地3.01万平方米,建设仓储物流园区。
3、项目总投资:项目由甲方100%投资,总投资额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4000万元。
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到绥芬河投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部门申请本项目符合奖励标准的省、市各级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2、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期间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期发生的相关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活动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做到达标排放。
2、乙方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所开展的业务,需在绥芬河市依法纳税,同时乙方应将全部扶持资金、专项奖励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