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对公约附录Ⅰ、Ⅱ、Ⅲ所列物种标本贸易的证书签发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对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与物种证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主管全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与物种证明的核发工作。CITES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Conf.12.3<Rev.CoP18>关于《许可证和证明书》的决议,设立证书的国际规范和标准。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证书格式。2018年我国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使用“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办证与报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