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正在经历一场戏剧性回调。202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取消了出口退税申报期限限制。

当时企业欢呼“随时申报即可退税”的宽松时代,如今戛然而止。



图片

8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出口退(免)税的办理时限与责任主体直接写进法规——买单出口的灰色缓冲期或将被进一步压缩。

其中三条内容与跨境卖家高度相关:

出口货物免税时效: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自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申报免税的,将被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五十一条)。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同样适用免税的服务或无形资产,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申报免税的,也将被视同向境内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第五十二条)。 

委托出口责任划分: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需按规定办理手续,由委托方退(免)税或免征增值税;未办理的,由境内发货人承担退(免)税或缴纳增值税的责任(第五十条)。


图片

图片


根据最新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1日将重启申报期限,但以36个月替代原90天期限。这一变化源于税务机关发现无期限政策带来三大征管漏洞:

1.“免抵额”附加税流失:部分生产企业因进项不足,长期不申报出口报关单,逃避附加税费;

2.“隐形”抵扣泛滥:贸易公司进货发票不合规无法退税,却将进项发票抵扣内销销项;

3.不收汇业务失控:对无法收汇的业务既不办理免税也不申报,进项却参与抵扣。

某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透露:“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后,我们发现大量‘消失’的出口报关单。单我省就有超过20亿元出口额从未出现在退税系统中。”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最长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面临按内销征税的风险!

政策调整留给企业的窗口期正在快速关闭。距离新规实施仅剩不到5个月,而需要清理的历史遗留业务却可能跨越数年。

业内人士提醒,“不申报”和“手续不全”都将成为直接触发补税的高危点,买单出口、委托出口等灰色路径的合规成本将显著攀升,卖家必须尽快梳理进项票、合同、报关单等全链路凭证,防止新规落地后遭遇追缴。

目前该政策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落地时间与执行细则尚未确定,但其释放的信号已足够明确——跨境卖家的免税申报与手续合规,将迎来更高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242227/content.html